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2-13 10:05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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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五、关于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六、关于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七、关于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八、关于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5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5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5年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授权对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镇)贯彻落实中央、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组织落实总量减排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七)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按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建设和管理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根据授权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滨海。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8个职能处室;下辖4个预算单位

    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2.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4.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


    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91.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5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6.00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4,547.83万元。本部门2025年收支总预算14,547.83万元

    二、关于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5部门预算收入14,547.83万元,与2024算相比增加1,181.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306.00万元,占2.1%;一般公共预算12,191.83万元,占83.81%;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50.00万元,占14.0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14,547.8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181.21万元,主要原因是1,181.21其中:基本支出7,685.28万元,占52.83%;项目支出6,862.55万元,占47.1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2,197.8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281.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91.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6.00万元。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197.8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281.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2,197.83万元。

    五、关于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97.8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281.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12,197.8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281.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3,562.9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859.89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00万元,主要用于区环保委办公室工作经费、2025法律事务及宣教费用、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鉴定评估及其它事务性费用“机关服务(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1,518.01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 60.44万元,主要用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专项、滨海新区2023年度规划环评监管及审查技术服务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97.6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滨海新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2025年度)、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污染防治”708.66万元,包括:“大气”454.66万元,主要用于滨海新区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项目、2019年大气环保巡查员第三方服务项目、2025年大气环境调查巡查监测第三方服务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服务项目“水体”239.00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滨海新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及湾长制综合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第二包)部分费用、2025年滨海新区重点河流总氮控制、生态调查评估及美丽河湖/海湾创建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农村环境整治(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现场核查、治理效果评估审核项目“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9.00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电石渣堆存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估项目(尾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质量监督项目“土壤” 6.0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第一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污染减排”7,926.23万元,包括:“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 6,930.15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员支出、公用支出、2020年柴油车尾气排放、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检测服务、环境局委托监测业务费、2019年滨海新区地表水监测网络优化项目、2022年滨海新区黑烟车智能监控识别系统运维费、2022年移动式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运维费、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预警中心等局机关历史经费、办公楼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服务费、预警中心网络运行维护服务项目、2025年业务车辆运行费、2019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黑烟车智能监控识别系统项目、2025年军转人员工资经费、监测业务费、2019-2020年移动式/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运维服务、2025年长聘人员经费“生态环境执法监察”973.80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项目、监管执法能力提升项目、2025年长聘人员经费、2018-2019年环保执法平台聘用第三方服务人员项目、支队运行保障项目、办案经费(鉴定评估)项目、2024年度排污单位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平台技术运维服务项目、支队队伍建设项目“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22.28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滨海新区排放源统计调查项目。

    六、关于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85.28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31.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5,842.92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支出、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公用经费542.36万元,主要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日常公用、工会经费、福利费支出。

    七、关于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26.92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未做调整。具体情况:

    (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6.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25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17.50万元,主要原因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备购置执法用车导致车辆运行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17.5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7.50万元,主要原因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备购置执法用车

    (三)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17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预算未做调整

    八、关于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5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5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1.51万元,包括办公费51.05万元、手续费0.2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3.34万元、邮电费5.5万元、差旅费15.55万元、  维修(护)费6.00万元、会议费0.9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34.88万元、福利费44.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4.88万元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2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4.47万元。主要项目是:2025年预算公用经费项目8.30万元,2022年滨海新区黑烟车智能监控识别系统运维费65.04万元、环境局委托监测业务费232.25万元2022年移动式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运维费22.96万元2019年滨海新区地表水监测网络优化项目47.53万元2020年柴油车尾气排放、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检测服务240.00万元、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1,500.0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费150.02万元2019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黑烟车智能监控识别系统项目25.00万元2025年编制外长聘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81.05万元2025年预算公用经费项目13.83万元、监测业务费138.00万元2019-2020年移动式/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运维服务39.65万元2025年预算公用经费项目19.14万元、支队运行保障项目18.00万元2025年编制外长聘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225.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8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环境监测业务用车。单价(账面原值)100万以上的设备28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7个,涉及预算金额6,862.55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5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5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5年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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