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据《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及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滨党发[2018]36号),为促进新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压紧压实“硬责任”,严格落实“硬指标”,强力落实“硬措施”,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不断强化源头管控,深入推动结构调整,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等标志性战役,大幅度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协调推进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总体目标
2020年,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下(低于全市1微克),优良天数比例与全市持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大气污染物2020年净减排量之和不低于908吨。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北塘水库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劣五类断面比例达到5.6%以下(全市5%);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达到天津市确定的攻坚目标要求。境内12条入海河流稳定消除劣Ⅴ类(入境同步),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基本保持稳定。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全市92%),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减少8%;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均达100%。
2020年各开发区、街镇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见附件1-1。
三、主要任务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突出强化交通领域减排,加强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管控
制定2020年优化交通疏导方案。健全机动车停放地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推动新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方案全面实施。继续落实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工作,实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动态清零”。推动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门禁系统与生态环境监管平台联网并稳定传输进出车辆信息数据。加强油品供应管理,持续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2、精准实施大户总量减排,全面实施工业治理项目
启动实施卡博特化工能源中心冷凝脱水深度治理;完成4家铸造及砖瓦行业企业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基本完成全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实施18家重点行业企业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完成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或实施改燃;启动实施国投津能北疆电厂低氮改造。
3、严格环保准入标准,推动结构减排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持续推进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改善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新建燃煤项目;分领域持续开展散煤动态排查治理,除不具备改造条件和纳入拆迁搬迁区域外,全部完成治理任务;推动符合条件的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整合并网;持续加强流通领域煤炭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煤炭经营。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推进“公转铁”,稳步提高铁路货运量占比;推进天津港绿色港口建设,推进港作机械和车辆清洁化提升改造;持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强化管理减排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 “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对落实不到位2次以上的施工单位,在全区范围内暂停各类建筑施工项目投标资格。将施工企业扬尘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使用登记渣土运输车辆等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现全区范围内智能渣土运输车辆全覆盖。强化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落实禁烧、禁放、禁止露天烧烤规定。
5、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要求,适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持续细化“一厂一策”,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区域联动,严格落实重污染期间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要求。
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105项,详见附件2-1。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并举,调整工业、种植、养殖三个结构,治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三类废水,扩大水流、河道、湿地三个容量,严格设施排口、入河排污口管控,深入实施入海河流“一河一策”,确保入海河流稳定消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严格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
6、强化饮用水源保护
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开。完成农村饮用水提质增效工程,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开展北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评估与调查,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
7、加快结构调整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动石油石化、化工、纺织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落实《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2020年任务及目标,推进再生水厂网建设,基本建成西部新城再生水厂;推进海水淡化利用,重点发展“点对点”供水模式,完成市水务局确定的淡化海水利用量任务。调整养殖结构,实施退渔还湿,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
8、深化水污染防治
实施南港轻纺工业园区工业治理项目。开展污水管网空白区及管网错接混接点排查改造,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保证2020年底全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9、扩大水生态容量
加强水系连通循环,加快实施水系连通规划,实施南四河水系连通循环工程。按照市水务局统一安排,每年向河道、水库、湿地实施生态环境补水,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临港经济区湿地二期湿地修复项目。
10、严格水环境监管
对占全区废水排放量95%以上的重点污水排放单位,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月监测及季抽测通报。开展入河排污口门“查、测、溯、治、管”规范化整治试点,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抽测,实施黑臭水体监督检查。
2020年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任务48项,详见附件2-2。
(三)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协同推进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四大行动,综合提升海域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改善渤海生态环境。
11、陆源污染防治
大力整治直排海污染源,持续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罚”专项行动,深化前期入海排污口排查成果,重点针对非汛期排水、排水水质较差的排口开展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所有直排海污染源,“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完成港船泵站、西排干泵站等重点入海排污口达标治理工程。配合建立入海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天津市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实施方案》,推进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12、海域污染防治
强化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制定实施《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滨海新区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升级改造,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海水池塘和盐田生态养殖面积均控制在3000公顷以内。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严格落实船舶铅封制度,严禁向海倾倒垃圾和含油污水,加大渔港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全覆盖。加大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力度,完善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开展海上垃圾打捞、处置、海漂垃圾路径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每季度开展海域环境拉网式巡查,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态化防治。
13、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最严格的岸线开发和围填海管控措施,确保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保有率不低于5%。强化自然保护地选划,将天津大港湿地和汉沽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选划为自然保护地。加大河口海湾整治修复力度,落实《天津市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方案》和“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实施临海新城西侧湿地修复、永定新河入海口左岸湿地修复、东堤路景观走廊和东疆东部沿海岸线修复等一批岸线岸滩整治修复项目,确保2020年底前修复滨海湿地规模不低于400公顷,新增整治修复岸线不低于4公里。持续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力度,继续压减海洋捕捞能力,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增殖放流,全年放流海洋经济物种不少于4亿单位,配合建立本市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水平。
14、环境风险防范
加大沿海区域环境风险管控,完善风险信息库,提升溢油指纹鉴定能力,完成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健全海上溢油污染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海洋环境应急物资库,建成溢油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提升海洋突发事件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15、海域环境管理
建立实施湾长制,健全完善湾长制组织体系,强化渤海综合治理科技支撑,开展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入海排污口监控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关键问题研究。加强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环境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成果集成与应用。
2020年打好渤海攻坚战重点任务64项,详见附件2-3。
(四)打好净土保卫战
16、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根据天津市政府公布的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继续推进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持续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17、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完成滨海新区13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7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药使用总量和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继续推进滨海新区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回收处置工作。
18、加强地下水保护
结合现有滨海新区地下水现状数据,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启动滨海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工作。建立滨海新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企业(区域)清单。建立并更新滨海新区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19、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实现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加强进口废物监管,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继续开展废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动态更新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严控重金属污染,动态更新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启动天津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建设。
20、综合整治黑臭水体
完成滨海新区10条黑臭水体治理主体工程完成建设并动态清零。
2020年打好净土保卫战重点任务30项,详见附件2-4。
四、工作要求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各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压紧压实“硬责任”,严格落实“硬指标”,强力落实“硬措施”,全力以赴,砥砺前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开发区、街镇、各部门要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全力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对进度滞后、效果达不到预期等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推进。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靠前指挥、亲自推动,全力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行业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以铁面、铁规、铁腕、铁心,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开发区、街镇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环保工作机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做好区域内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立足长远发展,增强社会责任,把环境保护落实到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各个环节,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硬责任”“硬指标”“硬措施”
“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是硬约束,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重点工程是“硬任务”,大气、水、土生态环境治理各项指标是“硬指标”。各单位必须认真梳理,对标对表,明确任务,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大气污染防治要坚持调整产业、能源、布局、交通等“四大”结构;落实控煤、控尘、控污、控车、控新建项目“五控”措施,实施精细化管理,落实联防联控。水污染防治要坚持工业、农业、生活“三水共治”,陆海统筹,“控源、治污、扩容、严管”,生态补水,打通水系。土壤污染防治聚焦风险防控,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确保环境安全。要落实“硬”措施。定期调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强化执法监管,全面推进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严格依法治污,形成高压威慑,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提升监管工作水平。对生态环境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人员,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营造舆论氛围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需要凝聚全社会的所有力量,唯有“共治”才能“共享”。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等渠道,推广生态环境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宣传环境政策法规,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积极营造人人关注生态环境、人人参与环保的氛围。
附件:
2-3 滨海新区2020年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
3-2至3-7 滨海新区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任务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细化清单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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