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6〕60号)
发布日期: 2026-04-20 16:26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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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天津共昌医院有限公司洞庭路口腔门诊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EMK81Q

    负责人:于发明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三条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60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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