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6〕57号) |
相对人名称:王云生
身份证件号码:120107********6316
主要违法事实:利用私设暗管的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57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4月14 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16
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