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6〕57号)
发布日期: 2026-04-16 15:56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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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王云生

    身份证件号码:120107********6316            

    主要违法事实:利用私设暗管的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57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4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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