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6〕31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8133493X9
法定代表人:侯泽生
主要违法事实:未保持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违反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3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2月6 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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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16
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