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6〕31号)
发布日期: 2026-02-11 15:52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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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天津宏亚海滨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8133493X9  

    法定代表人:侯泽生

    主要违法事实:未保持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违反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3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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