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6〕17号)
发布日期: 2026-02-06 10:50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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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煤科(天津)煤炭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75110892B

    法定代表人:张博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17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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