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6〕17号) |
相对人名称:煤科(天津)煤炭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75110892B
法定代表人:张博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17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2月2 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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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