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6〕13号)
发布日期: 2026-01-30 14:19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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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大港胶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 03690091D

    法定代表人田风军

    主要违法事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1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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