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01-09 14:09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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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中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5945375D

    法定代表人:高用明  

    主要违法事实: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并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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