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6〕1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中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5945375D
法定代表人:高用明
主要违法事实: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并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1月4 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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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16
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