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 2025-12-16 17:03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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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在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下属行政执法队伍为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定编制66人。截至目前,在编人员55人,现有持证人员55人,实际在岗人员55人。

    2024年度,支队出动执法10145人次,检查企业4571家次,发现违法问题立案109件。截至202511月底,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059人次,检查企业3744家次,发现违法问题立案118件,检查数量同比减少,发现问题办理案件同比有所上升。反映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提升行政检查质效、提高问题发现率,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的同时,切实减少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新区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来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要点,统筹推进大气环境、水环境、农业和土壤环境、“两打”与固体废物、第三方机构、自然生态、移动源、核与辐射、异味与噪声等多领域多方面的执法工作,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按计划进行。目前已完成计划内工作。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把握“三项制度”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执法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公示,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确保执法行为追溯,确保各项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质效和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二是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各项制度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2025年生态环境日常检查方案》和配套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法定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各项内容,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突出问题。

    三是用足用好各类学习教育平台,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执法教育培训。定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梳理归纳执法工作常见问题下发全体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

    (二)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各项工作要求,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和无人机、走航车、工况用电、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非现场手段,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1.扎实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环境执法工作。着力攻坚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加大各重点单位的巡查与检查力度,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在重点时段,增加执法巡查频次,综合采用常规巡查及非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1215日,开展现场执法117次,发现环境安全隐患38个均已完成整改;累计聘请专家6次,指导帮扶危险化学品企业87家次,发现问题39项均已完成整改。

    2.聚焦重点工作,提升执法质量,推进各项行政执法工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创新开展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同时,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涉企行政检查各项部署,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2025年生态环境日常检查方案》实施行政检查工作,全过程规范行政检查在内的各项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持续推进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移动源污染、核与辐射领域重点领域环境违法问题整治立案查处移动源违法案件3第三方环保机构未按规定检验案件3、核与辐射领域案件1件,移送公安机关危险废物类、逃避监管排污类刑事犯罪案件2件,有效治理了各项环境风险隐患

    3.加强跨区域、跨领域联合执法。一是强化市区两级联动,关口前移开展污染源伴随式”追诉。以VOCs高值集中的工业企业集群、移动源为重点,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利用卫星遥感、走航车、在线监测平台等监测手段,分析高值点位VOCs组分、识别污染来源、锁定涉嫌点位并开展针对性执法通过信息通报+现场调查+结果反馈管理模式构建3小时响应、24小时反馈的快速反应机制。二是区级各部门联动,落实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落实“综合查一次”工作要求,联合区市场监管、人社、水务、税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执法监管质效三是持续深化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作。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推动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的意见》(环办海洋函〔2024381号)要求,全面加强在重点河流水质保障联防联控方面的协作,保障跨界重点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于202510月与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签订《重点河流水质保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联合沧州市、唐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就大气环境、水环境和近岸海域联防联控联治等方面进行座谈,相关重点企业、重点河段开展联合执法。今年以来,共开展协作座谈1次,联合执法行动3次,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点位14个,发现问题立整立改1个,共同筑牢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绿色屏障。

    (三)执法方式创新情况

    一是拓展执法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用足用好各类信息化平台和执法装备,强化工况用电监测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综合运用,开展油气回收检测仪、红外热成像仪、多参数气体检测仪等新装备的实战实训,不断丰富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拓展各类新装备应用场景,助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切实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二是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依照年初生态环境部执法工作要求,深入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的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严防执法一刀切”。深入推行柔性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滨海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初创企业行政指导清单》,严格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的各项规定情形,积极推进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方式和劝诫、责令整改、警示约谈等手段,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消除危害后果,最大限度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是靠前普法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开展行政检查、执法监管的同时,把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宣讲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将执法监督重点从事后处罚转移到事前预防,指导企业及时、科学、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传统行业工艺绿色转型升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开展各类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和专题培训,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学法、懂法、守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提升环境质量。今年以来,利用公众号等媒介平台发布普法典型案例5件,开展各类普法宣教活动14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参训企业100余家次,有效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激发先锋活力。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点,将党建工作与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深度融合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开展党员示范行动等举措,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带头作用,激励全体执法人员积极投身执法大练兵热潮中,共同推动队伍执法工作迈向新高度。

    二是积极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执法工作效能。依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要求,不断优化行政处罚流程提升执法效率。同时,制定、完善队内各项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全过程公正、公开、透明。针对环境执法领域的新挑战新问题,结合日常工作安排,全面加强环境业务执法基础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三是配齐配强执法装备,科技赋能执法。2025年度,新区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要求,列装了红外热成像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等高新技术便携式执法装备,为执法人员增添了火眼金睛”,为适应生态环境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增加了有力武器。装备配备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新技术新装备实战实训活动“以战代训”快速提高执法人员人装结合能力,强化执法装备操作应用,进一步夯实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质量方面

    今年以来,完成行政复议答复工作15件,完成应诉工作3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违法事实认定方面。反映出案件规范性、文书严谨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执法人员素质方面

    受限于环境、法学等相关专业执法人员数量不多,在具体的执法过程、案件办理、文书制作等方面,专业知识、执法素养不足,优化执法的方式、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新领域、新案件的办理存在短板。

    (三)体制机制障碍及其他问题

    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对系统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研究不够,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不广,对企业的普法宣传形式不够丰富,法治宣教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继续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各项要求,聚焦重点领域环境问题,精准有效开展执法检查。根据执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和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质效

    二是继续强化队伍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压实执法主体责任,提升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深入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由裁量基准等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继续做好队伍教育培训和法治宣教。强化执法文书制作、法律理论知识、技术装备应用等各方面的学习培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养。同时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就企业关心、群众关注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开展教育宣讲,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法治氛围。

    202512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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