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5〕44号)
发布日期: 2025-10-24 10:47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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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王玉辉

    身份证件号码:130983********2619            

    主要违法事实: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第二款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拾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54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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