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5〕44号) |
相对人名称:王玉辉
身份证件号码:130983********2619
主要违法事实: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第二款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5〕44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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