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5〕43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滨海植尔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EDCDN014
法定代表人:王金玲
主要违法事实:无许可证情况下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
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5〕43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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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16
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