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5〕41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2011600017107X7
法定代表人:李书潜
主要违法事实: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5〕4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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