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5〕41号)
发布日期: 2025-10-17 09:28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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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2011600017107X7          

    法定代表人:李书潜

    主要违法事实: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54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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