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5〕40号)
发布日期: 2025-10-17 09:24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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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宝丰钢管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0313744B          

    法定代表人:刘立海

    主要违法事实:未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

    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万零伍佰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54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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