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完善本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二)负责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防治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应由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三)负责辖区停放地内机动车排气污染和加油站等油气排放以及建设工地等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等方面执法职责。(四)依法对辖区内涉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配合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流域行政执法工作。(六)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七)完成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八)具体按照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区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权责事项执行。(九)与街镇职责分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街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由各街镇公共管理办公室承担,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依照法定授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天津港等特殊区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8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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