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19 10:32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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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授权对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镇)贯彻落实中央、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组织落实总量减排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七)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按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建设和管理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根据授权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滨海 。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2.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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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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