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撤〔2025〕4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滨环撤〔2025〕4号
当事人名称:天津市东宝润滑油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国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 201166007312617
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红旗路3389#
我局于2025年5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罚〔2025〕11号),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后你单位认为该处罚决定有误提出申诉。经我局核查,你单位提出的异议有效。本案决定应予撤销。现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我局作出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罚〔2025〕11号)。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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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