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7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05 16:27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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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7项“项目谋划意识不强”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5年8月5日至8月1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bhsthjjdqhjs@tj.gov.cn。

    附表: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联系人:刘金科,联系电话:022-65305811)


    2025年8月5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

    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7项整改任务

    问题描述

    项目谋划意识不强。用足用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既可有力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又能极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和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但滨海新区本级“抢抓”意识不强,谋划企业治理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不积极。企业治理项目方面,2021至2023年塘沽、汉沽、大港区域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14个共6556.9万元,低于区内经开区和保税区,更远低于周边东丽、津南、宁河等区。监管能力建设方面,2021至2023年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未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生态环境局至今未能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版)〉通知》(环办执法〔2020〕35号)的相关要求,为执法机构配备红外热成像仪、光离子化检测仪等执法辅助设备,经常依靠借用设备辅助执法。

    责任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积极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谋划项目,并协助企业申请资金支持。加快执法设备标准化建设,提升科技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能。

    整改措施

    一是广泛开展培训和帮扶指导,积极协助企业申报生态环境中央专项资金。二是开展绩效升级企业专项培训,大力推动企业实施提升改造,并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中央大气环保专项资金等资金政策,积极协助企业、支持企业申报专项资金。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安排专项资金购买专用执法设备,提高建设能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广泛宣传,对企业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环保项目建设进行帮扶。2024年,6家企业谋划储罐治理、提升改造项目7个,共申报中央大气专项资金2964.7万元,总投资10371.58万元;2025年第一批中央大气资金共2家企业4个项目,申报专项资金839.46万元,总投资3878.94万元。

    二是加快执法设备标准化建设。积极沟通财政部门增加投入,重点提升新技术新装备在检查过程中的应用水平,实现更好的收集、固定违法证据,提高执法效能。2024年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安排专项预算200万元用于购置相关专业执法设备,截至2024年9月已完成前期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相关款项即将拨付。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刘金科 022-653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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