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3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05 16:24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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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3项“南疆港区VOCs污染排放问题突出”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5年8月5日至8月1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bhsthjjdqhjs@tj.gov.cn。

    附表: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联系人:刘金科,联系电话:022-65305811)


    2025年8月5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

    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3项整改任务

    问题描述

    南疆港区VOCs污染排放问题突出。油品储罐高效密封改造进展缓慢,南疆港区内共有101个内浮顶油品储罐,其中有6个完成高效密封改造,部分油品仓储企业无明确改造计划或改造进度滞后,储罐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区域VOCs走航高值问题频发。以南疆港区某企业为例,该企业共有油品储罐16个,目前均未开展高效密封改造,2024年仅计划改造2个储罐,按照该公司当前计划,到2030年才能完成全部储罐的高效密封改造。此外,部分进入南疆港区的原油罐车顶部装油口未关闭,造成罐内油气向环境中直排。

    责任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管)

    整改目标

    强化储油库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加快推动储罐高效密封改造进度

    整改措施

    1.加大对南疆港区涉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天津市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排放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码头油气回收系统泄漏检测与修复评估工作,有序推动储罐高效密封改造,2024年底前完成36座油品、化工品储罐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2.加大进出港区油品运输工具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备案、运输路线、罐车油气密闭等环节监管,杜绝油气向环境中直排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交管)、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加大对南疆港区涉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严格按照《天津市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排放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码头油气回收系统泄漏检测与修复评估工作,有序推动储罐高效密封改造,2024年底前共完成43座油品、化工品的储罐改造工作。针对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组织滨海新区内石化仓储行业企业完成年度ldar检测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对49家石化化工、仓储、涂料、合成树脂制造等行业企业易泄漏点进行抽测,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2.针对南疆区域石化仓储行业油罐车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对南疆地区10余家频繁使用油罐车的企业进行了现场帮扶,督促按照国家标准,做好油罐车的泄漏检测、环保检测等相关管理工作;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针对油罐车问题,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新增、转入业务时,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要求,复核《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确保真实有效。严把车辆准入关、年审关,不合格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区公安局交管支队与区生态环境局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危化品审批制度,查处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危化品车辆。2024年,共查处危化品运输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3000笔,效果显著。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刘金科 022-653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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