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05 16:18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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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部分区域VOCs走航高值问题频发”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5年8月5日至8月1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bhsthjjdqhjs@tj.gov.cn。

    附表: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联系人:刘金科,联系电话:022-65305811)


    2025年8月5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

    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整改任务

    问题描述

    部分区域走航高值问题频发。2023年6月至督察进驻前,全市通过实施走航监测累计发现VOCs高值点位434个,其中滨海新区出现高值点位97个,占比超过五分之一。特别是我市组织实施大气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全市累计发现VOCs高值问题212个,其中滨海新区57个,占比超过四分之一,大港地区相对集中,出现高值问题30个。

    责任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开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寨上街、新港街、大港街、古林街、中塘镇

    整改目标

    强化重点区域的排查治理,减少高值多发现象

    整改措施

    1.持续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2.持续实施VOCs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涉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管控。紧盯走航高值问题易发频发区域,结合石化行业绿色发展、集群企业绿色提升、工业领域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企业整体绩效提升等方向谋划一批深度治理项目,2024年完成42个。(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寨上街、大港街、古林街、中塘镇)。

    3. 持续实施储罐及装载废气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大港街、新港街)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 持续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3家企业入选2023年度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 4家企业申报2024年度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提级工作,鼓励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截至2024年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A级企业27家,B级企业97家,引领性企业41家。

    2. 持续实施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涉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结合石化行业绿色发展、集群企业绿色提升、工业领域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企业整体绩效提升等方向共完成治理项目42个,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3.持续实施储罐及装载废气综合治理。2024年,完成43座油品、化工品储罐的改造工作。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刘金科022-653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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