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撤〔2025〕3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滨环撤〔2025〕3号
当事人名称:天津津港基础设施养护运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621643H
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 35 号
我局于2025年3月1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罚〔2025〕8号),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后你单位认为该处罚决定有误提出申诉。经我局核查,你单位提出的异议有效。本案决定应予撤销。现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我局作出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罚〔2025〕8号)。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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