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5〕24号)
发布日期: 2025-07-04 15:44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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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韦学林

    身份证件号码:341221********3433          

    主要违法事实:未编制并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佰伍拾玖元壹角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52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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