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5〕17号)
发布日期: 2025-06-16 16:54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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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薛磊

    身份证件号码:131127********0539              

    主要违法事实:未保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装置正常使用

    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517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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