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排放源统计调查项目公开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4-01 15:39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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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滨海新区排放源统计调查项目(2025年)

    二、采购人信息

    张泰然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室 022-65369683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A1楼612室

    成交金额:36.5万元

    四、服务内容

    (1) 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9号)等相关文件开展排放源统计调查相关工作(包括2025年年报及2025年1-4季度季报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储油库调查数据的审核、复核与整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全面审核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储油库季报数据、年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逻辑性。重点审核企业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核算过程是否错填、漏算或重复核算、核算系数选择是否准确等环节内容。指导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并复核企业整改情况,严格把控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

    (2) 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复核与整改。针对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对滨海新区统计调查数据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与整改。

    五、服务要求

    1)保障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逻辑性。

    2)及时完成数据审核及复核。保障数据审核及提交的及时性。

    3)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开展前所有参与排放源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的人员均需参加保密工作培训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4)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审核、复核、整改及提交工作。以未接到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任何形式的通报批评或约谈等相关负面通知为考核通过最低标准。

    5)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出具2025年度及季度技术分析报告。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甲方交付季度技术分析报告,年度技术分析报告于2026年6月底前交付。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5日或逾期交付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乙方交付的技术分析报告不符合甲方需求的,应自收到甲方修改通知后5日内重新交付成果,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报告以甲方未再提出修改意见为考核通过。

    6)所有参与人员在工作全过程及结束后均需对调查数据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相关数据。以甲方未收到外界反馈存在泄密调查数据信息及未发现外界散布调查数据信息为考核通过最低标准。

    7)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达到满意,以甲方数据复核或抽查过程中确是因技术审核原因导致需重新更正数据的企业数不超过20%为最低标准,超出部分的问题企业的服务费应予以扣除。

    六、询价小组推荐意见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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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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