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5〕1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金鹏管桩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466924106
经营者:戴凤瑞
主要违法事实:企业生产经营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产应急措施
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5〕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5年1月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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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