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1-06 09:24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金鹏管桩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466924106

    经营者:戴凤瑞

    主要违法事实:企业生产经营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产应急措施

    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5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513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