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4〕124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隆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97268273L
法定代表人:叶树林
主要违法事实: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贰拾柒元贰角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4〕124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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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16
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