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对第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65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
郭志寅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渤天化工老厂区EOD 项目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前期滨海建投集团和天津渤化集团联合谋划了渤天化工老厂区EOD项目。按照职责分工,我局负责前期申请入库工作。按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和《天津市2022年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津环财[2022]100号)的要求,2023年8月11日我局向区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报审天津渤天化工地块EOD项目申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储备库的请示》;2023年8月30日区人民政府同意作为申报主体提请申报;2023年9月1日我局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审核;2023年9月18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渤天化工老厂区EOD项目申报材料,并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至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赴生态环境部进一步推动沟通渤天化工老厂区EOD项目入库事宜。在项目推动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助推进,使得渤天化工老厂区EOD项目顺利入库。按照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3〕22号)要求,目前EOD模式支持具有公益性,即属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项目,不支持对企业责任范围内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非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现阶段渤天化工老厂区地块土地权属及污染责任人为渤化集团,2023年12月6日经生态环境部组织论证,该项目不符合现行政策,不予支持。因此,目前该地块以EOD模式开发的途径无法实现。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会同天津渤化集团等有关方面持续深入推进渤天化工老厂区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以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为指导,会同企业精准对标对表,补齐短板,结合实际,走深走实解决天津渤天化工地块土壤污染治理的新路径,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将充分尊重企业自行意愿,会同市、区各有关部门,全面做好生态环境服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4年4月24日
并复附议人:简力
工作人员:李成民
联系电话:022-65305021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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