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对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发布日期: 2024-11-08 13:53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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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宝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滨海新区船舶尾气减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船舶尾气减排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局积极和天津海事局、区交通运输局就船舶尾气减排相关工作沟通协调,做好海陆协同监管工作。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我局积极推动船舶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已将船舶污染治理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计划,组织推动天津港绿色港口建设,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岸电设施建设,巩固使用低硫油工作,提高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二是加强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提高码头油气回收设施使用率,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天津海事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全球限硫令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以及天津市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部署,不断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积极推动船舶尾气减排工作。一是注重工作部署和统筹推进,近年来,天津海事局相继印发了关于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秋冬季防治船舶大气污染、年度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10余个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举措,严密部署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模式,布设完成船舶尾气遥测固定站点和移动站点,建设完成船舶尾气监测监管系统,对进出天津港船舶尾气排放实施重点监管,有效提升船舶尾气监测监管效能。三是严格开展现场监管,通过动静态结合,严格船舶证书文书记录检查,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抽检,强化船舶燃油加装、燃油转换与使用、燃油能耗报告等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四是积极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认真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与天津市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天津市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情况通报机制》和《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来津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落实,保障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顺利推进。五是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 VOCs)协同治理, 不断提升防污染监管合力。

    3.区交通运输局作为水路运输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纳管水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一是严把行业准入关,对于船龄不符合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船舶坚决不予配发营运证;二是加强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鼓励企业淘汰老旧营运船舶、按照规定使用岸电;三是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和研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助力美丽中国和美丽天津建设。加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以清单化、项目化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持续保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措施不降,推进各项行动走深走实。三是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强非工作时段和五一中秋国庆等时期现场监督检查频次,重点开展船舶防污染作业、船舶使用合规燃油及替代措施、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检查,全面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船舶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四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在船舶使用低硫燃油、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以及油船挥发性有机物( VOCs)治理方面加强与天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通报,形成监管合力。


           再次感谢您对滨海新区船舶尾气减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4年4月26日

           工作人员:孟祥爽

           联系电话:022-65369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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