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4〕118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联众修船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612555261
法定代表人:徐雪峰
主要违法事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4〕118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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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16
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