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2024〕117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锦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T56Q58
法定代表人:李洪山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及本市确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检验
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4〕117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11月4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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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