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
为客观评估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2023年度各区、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制定了《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方案(2024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配合做好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本考核结果将按照三考合一赋分情况纳入年度三考合一,不再单独通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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