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64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一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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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袁居丰
主要违法事实: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
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叁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64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10月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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