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58号) |
相对人名称:鸿森石油(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2AHU5N
法定代表人:吕兆林
主要违法事实:对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58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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