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54号) |
公民姓名:冯克旭
身份证号:120221########1111
违法事实:存放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堆场,未采取密闭贮存、设置围挡或者防风抑尘网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
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壹仟圆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54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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