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53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顺安建筑工程施工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6MA071BPM88
法定代表人:寇连奎
违法事实: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53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16
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