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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51号)
发布日期: 2024-07-30 09:21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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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志卿建材销售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6MA822D1C4G

    法定代表人:刘志卿

    违法事实:存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堆场,未采取设置围挡或者防风抑尘网、未设置有效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5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7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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