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49号) |
相对人名称:王彭帅
身份证号:130202########7411
主要违法事实:对存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堆场,未采取设置围挡或者防风抑尘网、未设置有效覆盖措施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壹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49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7月24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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