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49号)
发布日期: 2024-07-24 16:39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对人名称:王彭帅

    身份证号130202########7411

    主要违法事实:对存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堆场,未采取设置围挡或者防风抑尘网、未设置有效覆盖措施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壹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49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7月24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