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撤字[2024]第009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滨环撤字[2024]第009号
王全龙:
身份证号: 342124########3937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翟庄子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全龙
我局于2023年11月3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罚字[2023]第100号),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
后你认为该处罚决定有误,向我局提出申诉。经核实,异议成立。经案审会集体审议,我局决定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罚字[2023]第100号)。 现作出如下决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津滨环撤字[2024]第009号)
2024年7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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