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撤字[2024]第009号)
发布日期: 2024-07-24 09:49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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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滨环撤字[2024]第009

    王全龙:

    身份证号: 342124########3937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翟庄子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全龙

    我局于2023113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罚字[2023]第100号),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

    后你认为该处罚决定有误,向我局提出申诉。经核实,异议成立。经案审会集体审议,我局决定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罚字[2023]第100号)。   现作出如下决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津滨环撤字[2024]第009号

    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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