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45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中电晟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33358Y
法定代表人:张国山
主要违法事实:没有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45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6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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