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41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力生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6432091X1
法定代表人:董振伟
主要违法事实: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没有并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4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5月1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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