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41号)
发布日期: 2024-05-13 10:52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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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天津力生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6432091X1

    法定代表人:董振伟

    主要违法事实: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没有并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4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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