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果,按照《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滨海新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滨海新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结合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及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实施“十项行动”,“八大工程”,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美丽滨城。
二、主要目标
2024 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及重污染天数完成我市下达的控制目标,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北塘水库饮用水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天津市考核要求,无劣Ⅴ类水体断面;12 条入海河流水质巩固提升,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完成天津市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保持在84%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理率持续巩固。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坚持移动源、工业源、燃煤源、扬尘源、生活源“五源同治”,以 PM2.5 控制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强化区域协同、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1.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制定传统涉气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后续综合整治计划。梳理全区限制类涉气企业,形成工序和企业清单,制定逐步退出方案。
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发电计划,科学压减本地机组发电小时数,严控主力煤电机组(含华电南港)全年煤耗量。巩固散煤基本清零治理成果,严防散煤复烧。
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按时序推进建成黄万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对铁路货场进行适货化改造。加快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行业企业使用零排放重型货车,加快推动重点行业短途运输新能源替代,推动绿色港口建设,加强煤炭集港铁路运力保障,提升集疏港车辆、港口作业机械新能源化水平。推动船舶安装受电设施,提高港口岸电使用率。
2.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严格新车排放监管。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开展溯源监管,重点监管超标率较高、注册登记前检验不合格率较高品牌车辆。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探索推进车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坚持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程机械环保监管制度,持续开展机械信息编码登记,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监督燃料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船燃料。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的监管。开展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柴油抽测,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
3.持续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推进火电、垃圾焚烧、平板玻璃及石化、涂料、化学制药等重点行业创 A 行动,组织编制升级改造方案。以经开区、保税区、国家及市级工业园区为重点,组织重点区域整体绩效提升。加快 C/D 级企业升级改造。以化工、建材、有色、铸造、工业涂装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持续实施臭氧污染治理。持续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持续实施VOCs 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涉VOCs 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烟气和含 VOCs 废气旁路管控。持续实施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
4.深化燃煤源污染治理。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按时序推进大港电厂加快建设 2 套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5.提升面源管控水平。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治理。加强各类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监管,确保占地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并与属地有关部门有效联网。持续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和堆场、裸地扬尘管控。加快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持续实施“以克论净”监测。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加强秸秆、荒草、垃圾禁烧管控。常态化开展巡检排查,引导农户合法合规处置秸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持续发挥露天焚烧火点卫星遥感监控作用,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处置。按我市统一部署探索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减排试点工作。
6.开展生活源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恶臭异味污染排查治理。深化油烟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持续督促指导信访投诉量大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制定“一企一策”恶臭异味治理方案。对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组织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定期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结合排污许可信息,组织各开发区、街镇对本辖区涉气企业进行动态排查更新。加强移动源应急减排监管。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运输车辆、作业机械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开展专项检查。
(二)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突出“人水和谐”,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控源、治污、扩容、严管,“一河一策”治理重点河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
8.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落实长效养管机制,切实巩固治理成效。补齐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二期、渤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展合流制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及雨污串接混接点改造。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加大汛前管网清掏力度,完善雨水管网(井)清掏长效机制。加强沿街底商乱泼乱倒监管,开展沿街雨水井内倾倒物排查与整治。强化初期雨水管控,及时清运雨水泵站积存污泥,收集初期雨水调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汛期城市河道污染强度逐步下降。
9.持续打好入海河流水质提升攻坚战。加强水功能区环境管理。加强对水功能区的管控措施,严查非法排污行为,确保水功能区达标,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强化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加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等行业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监管;强化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配置齐全、运转正常。推进入河排污口管理实现动态监管、实时更新;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年度70%排口整治任务。持续开展重要河流生态补水。做好生态补水协调管理,充分利用再生水、合理利用外调水等优质水源,向重点河湖生态补水。加强联防联控。建立上下游、部门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应急响应、信息共享。
10.持续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入海河流总氮管控,开展蓟运河滨海新区段总氮管控试点,实施蓟运河滨海新区段总氮控制试点和水质提升方案。加强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整治,确保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开展海水养殖企业尾水试点监测,加强渔港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开展2024 年船舶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中新生态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区域等沿海重点区域岸线和湿地整治修复项目,强化遗鸥栖息地保护,开展沿海滩涂互花米草治理。严格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加大增殖放流力度,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强化涉海环境风险源监管,加强港口船舶溢油风险防范,海上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2300吨。加快推进北部湾区美丽海湾建设,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海洋垃圾清理行动。
11.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整治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年度调查评估。持续开展水源地常态化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重点湖库汛期水华防控。
(三)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坚持源头防控、风险防范“两个并重”,防止新增污染土壤,确保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2.强化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按监测计划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11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回头看”年度工作。推动实施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绿色化改造项目先行试点及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修复国家试点。
13.强化风险防范。推进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重金属排放监管,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配合开展耕地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确保我区耕地类别均为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状况调查全覆盖,实施分级评审。动态更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管控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和开发建设,分批分阶段推动优先监管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创新管控治理实践,稳妥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公开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推动开展调查报告抽查和质量控制。
14.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更新发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全面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法定义务。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情况实施分区管控,落实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措施。分类实施地下水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确保达到国家“十四五”考核目标。持续推进“两场一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4年底前启动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区、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碧海环保)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方案编制工作。
15.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结合“厕所革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已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巩固提升运维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动态治理,加大河湖长巡查力度,防止治理后水体返黑返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实施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巩固畜禽粪污治理成果,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16.推进固体废物治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专项整治系列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推动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加大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无废城市”建设力度,持续推动全域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加大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力度,推动落实《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2023-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按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完成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任务。更新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企业名录,推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区域新污染管控试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
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把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充分理解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保持定力、接续奋斗,统筹推进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巩固扩大污染防治攻坚成效。
(二)全面落实责任
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坚决扛起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滨海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不动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全力组织实施,严格进度管理,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发现、解决推动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建设、按要求见效。
(三)加强督察考核
强化攻坚调度机制,建立调度台账,对进展滞后的及时预警、督办,对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对因攻坚措施推进不力、敷衍应对、不作为不担当等导致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把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三考合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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