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38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安通汽车修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6MA0682D47D
法定代表人:包仕章
主要违法事实:未安装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仟叁佰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38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4月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16
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