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37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鼎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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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宝敏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措施
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肆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37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4月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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