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36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汉沽合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182839515
法定代表人:李春德
主要违法事实:氮氧化物排放量较正常停运期间出现了明显升高
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叁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36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4月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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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