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3-26 14:52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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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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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计划名称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检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或数量抽查计划时间配合部门行政区划
    滨海新区2024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
    质(ODS)企业和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涉消耗臭氧层物
    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1.HCFCs的使用企业
    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 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100%(不足15户的按100%抽取)4月10日-12月10日市场监管部门滨海新区
    人社部门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检查100%(不足15户的按100%抽取)4月10日-12月10日市场监管部门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2024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100%(不足15户的按100%抽取)4月10日-12月10日水务部门滨海新区
    税务部门滨海新区
    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生态环境部门发起)
    序号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检查对象抽查事项联合抽查层级参与部门参与部门检查事项
    1涉消耗臭氧层物
    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
    用途等企业和单
    位的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1.HCFCs的使用企业
    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 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市场监管部门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检查区级联合抽查市场监管部门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检查
    2.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3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区级联合抽查水务部门污水处理工作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基础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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