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30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大港油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32827038J
法定代表人:李文华
主要违法事实: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实施了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
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30 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3月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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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16
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