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22号) |
公民姓名:屠俊明
身份证号:120107########6014
主要违法事实:该养殖池无相关环保手续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仟柒佰零壹圆陆角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 22 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2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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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16
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