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22号)
发布日期: 2024-02-09 08:17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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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姓名:屠俊明

    身份证号:120107########6014

    主要违法事实:该养殖池无相关环保手续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仟柒佰零壹圆陆角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22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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