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21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52243283T
法定代表人:卜骏
主要违法事实: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 21 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2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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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