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19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滨海新区海玲建筑材料经销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8MA07DP4G9T
法定代表人:胡海玲
主要违法事实:易扬尘的物料堆未进行有效覆盖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19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2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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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