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19号)
发布日期: 2024-02-09 08:13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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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天津滨海新区海玲建筑材料经销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8MA07DP4G9T

    法定代表人:胡海玲

    主要违法事实:易扬尘的物料堆未进行有效覆盖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19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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