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18号) |
公民姓名:赵金强
身份证号:120109########4017
主要违法事实: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18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2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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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