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18号)
发布日期: 2024-02-09 08:12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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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姓名:赵金强

    身份证号:120109########4017

    主要违法事实: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18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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