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11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汉沽福田铸造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665814Q
法定代表人:李迎亮
主要违法事实:未进行有效覆盖,部分砂石料裸露在大气中
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11 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1月2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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